安平县雄腾丝网制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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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地施工围挡的相关措施
添加时间:2020-08-13 点击量:
场地施工围挡的相关措施
1. 场地施工围挡需要结合全线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设置,各标段围挡方案报总监办批准后实施。
2. 围挡采用白色轻质夹心彩钢板,高 1.8 米,总厚度 5 厘米,其中彩钢厚度为 0.3 毫米。围挡设置应挺直、稳固,并确保清洁美观,无破损,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。
3. 标准路段采用 1.8 米高的实心围挡;距离路口 20 米范围内或拐角处 5米范围内的围挡,总高度仍采用 1.8 米,但上部 1 米采用通透的网格形式,以改善该区域的行车视距。围挡顶部及底部分别设置 10 厘米高的槽钢压顶和槽钢托底。围挡外侧每隔 4.5 米设置一处外凸的 U 型立柱,立柱高 2 米,宽 50 厘米,外凸彩钢板平面 25 厘米。立柱四周采用角钢支撑,并在四根支撑角钢之间设置横向加劲,并用膨胀螺丝将支撑固定在硬化路面上。
4. 切断或紧邻既有行车道的围挡墙面上须贴反光膜,反光膜的张贴按交巡警部门要求执行。
5. 围挡内侧 1 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、土石方等物料,禁止用围挡作为挡土墙、广告牌或机械设备的支撑。
6. 围挡期间,施工单位有义务保持围挡墙面的整洁。
7. 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擅自拆除围挡封闭。若施工过程中需挪移围挡扩大施工边界的,应获批准后,在扩大施工的边界事先搭设围挡封闭后,再撤除原围挡封闭。